山东、河北、山西等地在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政策支持力度较大,以下是具体介绍:
山东东营:东营是省政府明确的 “鲁西北地热能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 重要支点。当地构建了 “1+1+10” 政策体系,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创新推出 “地热能开发一件事” 审批模式,将备案、环评、取水、采矿等 4 个环节并联办理,审批时间压缩 60%,企业前期成本降低 30%。同时,每年择优选择 30 口样板井给予每口井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河北:国家能源局曾指导河北省结合实际出台了地热能开发利用相关实施意见,有力推动了地热能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不断完善。河北地处京津冀地区,根据《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京津冀地区是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和中深层地热能供暖的重点区域,政策上对其地热能开发有一定倾斜。
山西:作为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重点区域,山西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出台了本地实施意见。山西省地热资源较为丰富,且在供暖需求上有较大市场,政策支持有助于其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地热能在供暖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
西藏:西藏是高温地热资源丰富地区,根据《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适合组织建设中高温地热能发电工程。西藏当地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地热能开发,以满足本地能源需求和促进经济发展,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可能会给予一定政策优惠。
青海:青海同样是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重点区域之一,政策上支持其大力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等项目。当地丰富的地热资源为开发利用提供了基础,政府通过制定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开发,促进地热能产业发展。